龙虎山景区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
来源: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宗教场所诱导消费、违规拉客缠客、强制消费等行为,坚决杜绝黄牛、野导组织游客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进一步优化龙虎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推动景区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龙虎山景区文旅中心、龙虎山景区统战部、鹰潭市公安局龙虎山分局、龙虎山景区建设交通局、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虎山景区综管办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景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1.饭店餐饮违规拉客缠客行为:景区及周边饭店、农家乐等餐饮从业人员以拦路堵截、尾随纠缠、强拉进店等方式争抢客源;拦截车辆揽客;通过回扣诱导他人拉客、宰客欺客;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就餐消费。
2.擅自组织游客进入未开发区域相关行为: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户外领队、野导、黄牛等单位或个人组织、引导、招揽游客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游览、探险、溯溪、露营、野爬等活动。
3.宗教场所诱导消费行为:景区内宗教场所教职人员以“祈福、开光、解签、代祭”等名义诱导、欺骗游客消费;冒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售卖高价香烛、饰品、祈福用品等;宗教场所内违规设置消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付费参与宗教相关活动。
4.“黑导”“黑社”“黑车”问题:伪造、冒用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假借俱乐部、研学机构、户外组织等名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景区内无营运资质车辆非法载客,违规揽客接送游客。
5.强制消费与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导游、旅行社采取辱骂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变相刁难等手段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6.虚假宣传与违规执业问题:旅行社、导游及线上平台夸大旅游服务内容,以“宗教体验团”“深度游”等名义虚假承诺误导游客;导游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服务态度恶劣、言语侮辱游客;线上旅游平台虚假宣传、推荐不合格旅游产品。
7.黄牛、野导非法牟利行为:非景区官方工作人员,在景区出入口、停车场、交通枢纽、游客中心等重点区域,倒卖景区门票、演出票等票务凭证,囤票捂票、加价倒卖牟利;冒充工作人员、志愿者以代买代办、代排项目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骗取游客财物;无任何导游资质、未经正规旅行社及景区委派,在景区内私自揽客提供讲解、带路、陪游等服务并收费。
8.旅行社违规经营问题: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并旅游团队,未取得出境资质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的不公平条款;聘用导游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默许纵容导游通过不正当回扣牟利。
9.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景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景区旅游经营、招揽等活动,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