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古典占星介绍》,整个内容框架基于中世纪的阿拉伯占星,延伸了希腊时期的用法。这部分开始为全书的第五册,主要介绍了行星的性质,从天球最高轨道开始的土星,直至最低轨道的月亮,包括它们所代表的世界上的各种物质或人的个性和品质。这种方式我们在本书最开始讲星座征象的时候,展现过基于阿布马沙的中世纪宇宙简图。
本章开头部分的内容会有点像威廉·里利《基督占星》第一卷中描述行星性质和瓦伦斯《占星选集》刚开始行星的自然性质介绍。其实应该来说还是属于基础的部分。但鉴于阿布马沙在《占星简介》中把它放在了第五册中,因此我们从这里开始将这些内容归为占星进阶的知识。本章随后还介绍了龙首龙尾、星体的吉凶性、阴阳性和昼夜性,以及行星日与行星时。这部分内容探讨得就会更加深入一些。
吉星与凶星
[《五十判断》 第28章] 若吉星位于没有见证的星座,则其幸运和好处减弱;若它位于见证它们的星座(即位于自身庙,旺,三分或界),则更加吉利,事件更加完美,好处增加。
[《五十判断》 第29章] 若吉星和凶星位于邪恶的位置(即位于我前面所说的位置),或它们位于日光下,燃烧,则象征弱小卑微之事(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短语),则星体不能代表吉凶因其虚弱。若星体位于光线下,燃烧,或对冲太阳,其将虚弱,因为这些位置无用,吉星无吉,凶星无凶,同样当凶星位于光线下其伤害性更小。
[《五十判断》 第30章] 所有吉星(或凶星),若它位于自身庙,旺,三分等地方——无论何者都逢凶化吉。因此马弗尔(Marvel),如我所告诉你的,你以此判断衡量。
[《五十判断》 第31章] 若凶星位于上升角宫,凶星位于上升的角宫,且它们受四分对分相刑克,则凶星凶性更大,伤害更大,尤其当它们比压制或伤害的星体更强(即它们位于更强的位置,或有尊贵);若它们受三分六分成相,则限制邪恶且伤害减弱(三分相和六分相与金星和木星关联,因此代表友谊;四分相和对分相与火星和土星关联,代表敌对。这个关联是基于星体庙宫间的关系)。
[《五十判断》 第32章] 吉星总象征吉利,凶星总象征凶险(因其过量的性质和气质的邪恶)。因此需要看星体的宫位——即它们位于上升起的位置及它们所在的星座:因为就算是凶星,当它位于自身喜悦的位置,位于自身光亮处(我认为这些是得时的同义词(第三册第2章),而不是从其它星体处离相(第二册第9章)。),或位于自身庙旺或三分处,或位于上升起算的吉利位置,则象征吉利。
[《五十判断》 第33章] 若吉星不位于自身光亮处(光亮(Lumine)。即不位于应处的区分)(即当夜星位于日间区分,或昼星位于夜间区分),或其离于自身星座游走(游走(Peregrinus),“异乡人,外来的”。)位于上升的果宫或于日光下,则受伤害且不产生利益(无利(Non proficit)。)
文字部分整理翻译自《Introductions to Traditional As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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