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强调“证据链完整性”与“程序合规性”,当事人需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及合法使用。对复杂案件,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制定证据策略,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或司法鉴定。
一、证据种类与形式要求
法定证据类型
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电子数据:涵盖网页、社交媒体信息、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数字化形式。
外文证据:需附中文译本,否则可能不被采纳。
证据提交规则
原件/原物优先:书证、物证原则上需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提交经法院核对的复制件。
公证要求:已公证的法律文书可直接作为证据,但允许相反证据推翻。
二、举证责任分配
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需对己方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例外情形:
自认规则:一方承认对己不利的事实,对方无需举证(需经法庭质证)。
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等案件中,被告需证明免责事由。
特殊侵权举证责任
侵权类型 举证责任方 依据条款
专利侵权(方法专利) 被控侵权方证明方法不同
高度危险作业 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故意
环境污染 加害人证明免责事由
三、证据调查与保全
法院调查取证
申请条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
程序: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目的。
证据保全措施
适用情形: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如证人病危、物证可能损毁)。
申请与执行:
诉前保全需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中保全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等方式,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证据质证与审查
质证规则
质证内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
证人证言:
证人需出庭作证,特殊情况可书面或视听传输方式作证。
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先行垫付(申请人或法院)。
鉴定意见处理
鉴定人义务:出庭接受质询,否则鉴定意见不作为定案依据。
重新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理由充分时,可申请重新鉴定。
五、特殊规则与实务要点
电子数据审查
需审查来源、完整性及是否被篡改,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原始载体。
非法证据排除
通过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举证期限
一般由法院指定,逾期举证可能被采纳但面临训诫或罚款。
六、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某合同纠纷中,原告仅提供复印件且无法提供原件,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如履行记录)认定书证有效。
案例2:被告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原告银行流水,证明借款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