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为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厦门两级法院开展集中行动,通过拘留腾退、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一系列执行措施,把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努力办好每一个涉企执行案件,全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集中行动两级法院出动干警137人次,邀请10名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拘留拘传23人,执行完毕20件、执行和解17件,执行到位1033万余元。
某建筑劳务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生效仲裁裁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豪车一部,但车辆下落不明,暂时无法实际扣押。
车辆能否实际扣押,关系到工程款能否全部兑现。建筑劳务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查找、提供车辆下落。
近期,在发现车辆有时会在某停车场出现后,执行干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安排时间前往停车场周边蹲点并开展拉网式摸排。
蹲点摸排考验的是执行干警的耐心、细心和决心。经过几个小时蹲点摸排,车辆终于又出现在停车场,执行干警果断将车辆扣押。
扣车后第二天,被执行人即与建筑劳务公司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照协议先支付一半工程款,剩余款项下月付清。
根据生效判决,外省某被执行企业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000多万元,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到的财产远远不足以清偿。
经思明法院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并与被执行企业取得联系,该企业称其已停止生产经营,但现有机器设备等财产价值近亿元。这些财产是本案执行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思明法院执行干警认真研判,奔赴外省异地执行。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厂房内的高价值财产多是大型固定生产设备,拆除转移难度大且容易造成设备贬值,不存在被转移、隐匿的风险。
“我们打算近期复工复产,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呢?”企业有关负责人问。
“涉及到企业生存发展,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家企业,我们综合评判后决定不采取‘一封了之’。”厦门法院有关人员表示。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放水养鱼”方案:法院对机器设备进行“活封”,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机器设备;被执行企业复产并维持正常生产后,应将经营利润优先用于保障首封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某公司因拖欠租金被诉至法院,根据生效判决,该公司应在六十日内腾退其厂房并交还申请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表示“我们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希望法院给予一定腾退时间,让我们妥善安置30余名员工,以及寻找新场地放置设备。”
湖里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公司自2007年经营至今,共有员工30余名;涉案厂房主要用于仓储,里面有大量机器设备。给予被执行公司合适时间,才能把搬迁对精密仪器的拆装损耗降到最低,才能将员工分批妥善安置、避免产生群体性纠纷。
经过审慎研究,执行干警积极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公司协商,并确立“分期延长履行期间,动态监管保障履行”模式,制定分期腾退方案,被执行公司分阶段完成搬迁,每阶段由法院验收搬迁情况,并于5月底全部完成腾退与员工安置。
目前,涉案厂房已按照方案完成大部分腾退工作,员工也已安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