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推风水好吗?小心财路事业受阻
60 2025-07-05
天道:
水天需为饮食,待时而动,有饮食,环境好的生活需要去争,有了争以后就会有讼,进入下一卦,天水讼。
讼之初,一定是有争,冲突,争夺,讼是官司诉讼纠纷。
天水讼,外卦为健,内卦为险,外健内险。有一个外表装饰得很好,里面是空的,不小心就陷进去,讼的源头,一个穿着奢华的人跑来,开了一部很好的车子,你借我我五十万,我因为公司原因资金链紧张,周转了加倍或给你股份还你,那衣服和车子也许是上一个人的钱买的,这就是外健内险。
当他去当好人,周围的所有人都认为他是好人,外健,他花所有时间去做好人,没有充实自己,结果被人骗了满地,也是外健内险。
一个人内心抱着侥幸的心理,外呢,又刚强不服人,这就是诉讼的源头。
人间道:外健内险为讼,一个人健而不险,不生讼,不会打官司,险而不健,不能讼,根本不能打官司。险而 健,是讼
占卜:1.文书在云中,心想事不成,幻想也:云中有一卷文书,说明口舌之事可能会引起诉讼。
2.山下有睡虎:王姓,属虎之人,入危地而不知像。山中有睡着的老虎,虎为寅,代表东方震卦,说明忧患深藏,将有震动。明正之官人。
3.口舌二字,官司,纠纷,灾也;地上有“口”“舌”二字,说明口舌之事为祸端的起因。
4. 人立虎下,近险也。近险为脱险之道;代表惊忧,可能会受到伤害。
5. 柳树,随风而动,虽大风而不断,此柳之性也,能曲能伸。树枝有很多分叉,说明事情有分歧。
心中有事事难做,恰是二人争路走,
雨下俱是要占先,谁肯让谁走一步。
阳宅:父居以二子位(北)1.官人居此局,升官慢五年,诸事不顺即令不违法,也受他人牵连2.商人居此局,财禄不进,必须兴讼方可得财3.夫妻婚姻主破,诉讼离婚,此须看命,命中有,则必成格,如没有,不成格
4.专业人士如医师、会计师住此局,千万须防诉讼来临,流年逢之,同时生人没事,而此人必生事端
《周易阐真》乾下坎(讼卦第六)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讼者,争辩是非之义。卦德内坎险,外乾健,因险恃强,因强致险。二者俱有乖和之义,故谓讼。此陷真争胜之卦,承上蒙卦而来。蒙者有险而能止,所以退其后天气质之阴也。
人受后天阴阳五行之气而成身。受阴气之多者,性阴险;受阳气之多者,性暴躁。阴阳之气杂乱者,阴险暴躁兼有之。此气质则然,惟大圣人能化其气质,其次中下之人,为气质所拘,偶有触犯,阴毒发而躁性起,争胜好强,诡计百出,损人利己,斗口斗智,辨是论非等等乖和失中之事,皆名曰讼。
修道者,须要知得气质之性,为害最大,依世法而修道法,先将阴险暴躁之气一笔勾消,健于内而不健于外,境有险而心绝无险,可以渐化气质,不在是非场中闹矣。然身未离尘世,犹有患难相侵,我虽不阴险,而人以阴险来伤,我虽不暴躁,而人以暴躁来欺。此无故陷害,自信处心无愧,其中受屈,窒塞不通,事在不得不辩明者。但欲辩之于外,不若自讼于内,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能惕于中,邪念止而正念生,窒塞可通,阴险可化,胜心可无矣。否则不能惕中,因小忿而失大事,躁性外发,阴谋内生,未得于人,早伤其己,始不谨而终必凶。然亦有事惕于中,自讼不明,而必告讼于人,借人分辨是非邪正者。但分辨其是非邪正,惟利于见大人,若不见大人,则非所利。
盖大人者,正己而正物者也。能规人之过,能劝人之善,能破人之疑,能开人之慧,见之最利。否则既不能惕中,而自化气质,又不能见大人,而扩充识见,恃一己之阴险,争胜好强,陷其真而从其假,讼非所讼,自招其祸,是以不利涉大川。惕中可以见大人,不惕中便是涉大川,惕中吉,不惕中凶。修道者,可不自讼于早乎?
䷅天水讼(下坎上乾)卦 天下无讼 国泰民安,作事谋始 以和为贵
[讼卦导读]站在不讼立场讼,只能做一种途经化解问题而非告倒任何人.
卦象:下坎上乾,天上行,水下行之象。卦德,下卦为坎为险,上卦为乾为健。 全卦教人讼的规则、倡导息讼。会外始人价的规则,但是腐些,只接受合理的法.免于诉讼.要公打赢,要么忍.(中正) 为钱而讼不对,为自己的名义而讼不必,只能为社会公义而讼.讼卦总的指导思想是,争讼必然凶险,不争讼最好
[卦名探讨]讼:天水,天上之雨降下来,公平布施。取讼即上乾为天、公,下坎为言。
序卦传: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经文+传文] (重点要不要打,能否打赢) 《讼》讼:有孚,窒惕①,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危险)
《彖》曰:《讼》,上刚下险②,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③;“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④,《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注解]①窒:窒借为怪,指恐惧。一说指窒塞。②上刚下险:《讼》卦下坎上乾,乾是刚,坎是险,所以说“上刚下险”。乾又是健,所以下文说“险而健”。③刚来而得中:九二、九五都是阳爻,是刚,所以说“刚来”;九二居下卦中位,九五居上卦中位,所以说“得中”。“刚来而得中”象征君子刚健中正。④天与水违行:《讼》卦下坎上乾,乾是天,坎是水,古人认为天是朝西运行的,水是东流的,水天相背,所以说“天与水违行”。水天相背,象征人和人意见相背,会起争讼,作事宜谋好开局,所以下文说“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诚信窒息《讼》有俘获;心中恐惧警惕,事情中途吉祥,结果凶险;见大人有利,渡大河不利。
《彖传》说:《讼》卦的象征是,君子刚健时遇险,遇险时依然刚健,这就是《讼》卦。《讼》卦说“有孚,窒,惕,中吉",这是因为君子刚健中正;“终凶”,这 是说君子争讼不会赢;“利见大人”,是因为君子崇尚中正;“不利涉大川”,是因为强渡会落水。
《象传》说:天和水反向运动,这就是《讼》卦的象征。君子取法《讼》卦,做事考虑好开始(以绝争讼之源)。要么不讼,要给要正中赢了.
【讼注解】:讼,卦名,讼卦是下坎上乾,亦“天水讼”。《序卦传》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争讼、争论、争辩。天由东向西行,水由西向东流,两者行走方向相反,犹如天水相违,事理相异,故有争讼之象。乾为纯阳之卦,为刚直,故有诚信,“孚”,诚信。坎为加忧、为心病,故为“窒惕”之象。“中”,指九二处于下卦之中位。人具有诚信、窒塞、警惕、中正这四种行为规范,就不至于争讼,故“吉”。九二与九五敌应,故“终凶”。诉讼若不能适可而止,结果终必“凶”。“大人”,指九五,既中且正又居尊位。在进行争讼时,利于这样的大人做出公平公正的断决。下卦为坎,为水,犹如险在内,九二与九五敌应,得不到大人的公正的判决,好比争讼就像渡河一样,本身就是涉险的行为,故“不利涉大川”。
【彖注解】:上卦为乾,为刚;下卦为坎,为险,故有“上刚下险。内心险恶而又刚健,则会出现争讼。“刚来而得中”,指九二由天山遁卦(䷠)的六二和九三换位而得来。“尚中正”,指九五,既中且正又居尊位。在进行争讼时,能做出公平公正的断决。九二在坎卦之中,犹如在深渊中,故说“入于渊”。
[彖辞由来]
天水讼,上乾下坎。有孚,坎;窒惕,被惕所窒,惕为乾(强大,应当引起关注或反省),窒为坎(心,忧)。中吉,九二九五为阳,敌应,若九二能虚心去见大人(九五),则吉;但九二刚强,就会受到九五(乃至整个上乾)的压制,所以终凶。终凶与不利涉大川也相应。水天需,死水变活水,是利;天水讼,活水变死水,不利。
[彖辞义解]
下上相争如父子如君臣如朝野。有孚,下坎,确有其实;窒惕,上乾,虽窒止而当自警。五刚中,可息讼,但九二疑而复讼,终凶。二五皆大人,见之利息讼;下坎水上乾渊,越陷越深,无可涉者。【象注解】:下坎上乾,天和水相背而行,这是讼卦之象。君子领悟做事要谋划好开端,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周易正义》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後可以獲中吉。
[疏]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
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終凶」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複窒惕,亦有凶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複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複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疏]「《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於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凶,訟不可成」者,釋「終凶」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凶」也。「利見大人,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鬥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不利涉大川,入於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於川,即必墜於深淵而陷於難也。○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正義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鬥訟,即無處施設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涉難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雲「涉難特甚焉」。「中乃吉」者,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雲「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疏]「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正義曰:天道西轉,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雲「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雲「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注「聽訟」至「不責於人」。○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鬥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有德司契」之文,出《老子》經也。
[经文+传文]初六 不永(坚持)所事①,小有言,终吉。
《象》曰:初六“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注解]①永:长久.
[译文]初六 事情做不久,会受到小的谴责,但终获吉祥。
《象传》说:“不永所事”,是说争讼不可长久不了。虽然受到(官吏)小的谴责,是非却已辩明白了。
【初六注解】:“事”,指争讼之事。初六与九四相应,乾为持久,故为永。“永”者,久也。初六是争讼的开始,阴爻处下位,力量微小,不能把争讼之事持久,故“不永所事”。初六爻变为兑,兑为口,有口舌之争,故有“小有言”之象。初六与九四相应,故“终吉”。
【象注解】:“讼不可长”,争讼之事不可以永久地进行下去。初六和九四相应,九四在互卦离之中,离为明,故说“其辩明也”。
《周易正义》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後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四召而應,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了訟必辯明矣。
[疏]「初六」至「小有言終吉」。○正義曰:「不永所事」者,永,長也,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以「訟不可終」也。「小有言,終吉」者,言「終吉」者,言初六應於九四。然九四剛陽,先來非理犯己,初六陰柔,見犯乃訟,雖不能不訟,是不獲己而訟也,故「小有言」;以處訟之始,不為訟先,故「終吉」。○注「處訟之始」至「必辯明也」。○正義曰:「處訟之始」者,始入訟境,言訟事尚微,故雲「處訟之始」也。「不為訟先」者,言己是陰柔,待唱乃和,故雲「不為訟先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疏]正義曰:「訟不可長」者,釋「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鬥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四雖初時犯己,己能辯訟,道理分明,故初時「小有言」也。
《周易阐真》初六,柔而自下,有讼之事,无讼之心,是以不永所事。然既在讼中,亦必辨明其事,虽小有言,终不成讼,究得以吉全之。此柔而不讼者也。
[经文+传文]九二 不克讼①,归而逋②,其邑人三百户无眚③。
《象》曰:九二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④。
[注解]①讼:官司。②逋: 逃跑。③邑:封邑。眚:灾祸。④掇:取。
[译文]九二争讼输了,回家后逃跑,他封邑内的三百户人家就能免于灾祸了。
《象传》说:争讼赢不了,回来后就逃跑。居于下位而和上位发生争讼,招来祸患十分容易。
【九二注解】:九二与九五为敌应,争讼没能成功,故说“不克讼”。“逋”音bu,一声,逃亡。争讼没有获得胜利,故逃亡。九二是刚来而得中,故有“归”之意。“眚”,音shěng ,灾祸。九二居中位,上下皆为阴爻,故“无眚”。“三百户”为下大夫之采邑。争讼没有成功,逃亡他地后而归来,采邑的三百户人口也幸免于灾难。
【象注解】:“窜”,逃窜。下指九二,上指九五,故有“自下讼上”。九二与九五敌而不应,为争讼之象。“掇”,音duō,本义是拾取。九二与九五争讼,祸患是自找的,故说“患至掇也”。但是逃窜躲避,是为了主动回避结束争讼,故“无眚”。
《周易正义》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邑過三百,非為竄也。竄而據強,災未免也。
[疏]「九二」至「三百戶無眚」。○正義曰:「不克訟」者,克,勝也;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與五相敵,不勝其訟,言訟不得勝也。「歸而逋其邑」者,訟既不勝,怖懼還歸,逋竄其邑。若其邑強大,則大都偶國,非逋竄之道。「人三百戶,無眚」者,若其邑狹少,唯三百戶乃可也。「三百戶」者,鄭注《禮記》雲:「小國下大夫之制。」又鄭注《周禮?小司徒》雲:方十裏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餘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戶」者,一成之地也。鄭注雲:不易之田,歲種之;一易之田,休一歲乃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言至薄也。苟自藏隱,不敢與五相敵,則無眚災。○注「以剛處訟」至「災未免也」。○正義曰:「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免災」者,如此注意,則經稱「其邑」二字連上為句,「人三百戶」合下為句。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疏]正義曰:「歸逋竄」者,釋歸而逋邑,以訟之不勝,故退歸逋竄也。「患至掇」者,掇猶拾掇也。自下訟上,悖逆之道,故禍患來至,若手自拾掇其物,言患必來也。故王肅雲:「若手拾掇物然。」
《周易阐真》九二,所应相敌,不克讼而即不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以避其锋,虽有灾眚,不能及之。此刚而不讼者也。
[经文+传文]六三 食旧德①: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六三 “食旧德”,从上吉也②。
[注解]中国古老道德(有多大能耐使用多大能耐)①旧德:祖业。②从上:本爻六三是阴爻,居九四阳爻下,是柔顺从刚、小民顺从君主的象征。[译文]六三 靠祖业过活:守持正固以避免危险,但终获吉祥;或者从事君王事业,成功不自居。
《象传》说:“食旧德”,是说顺从上位就能吉祥。
【六三注解】:“食”,犹如采邑之“食”,享用。“旧德”,指先人的爵位和俸禄。六三上承九四,犹如“食旧德”之象。“厉”,危险。六三阴爻居阳位,位置不当,又处下卦之上位,故“危”。六三上承九四,与上九相应,故“终吉”,终能获得吉利。乾为君,六三上承于乾卦,故说“从王事”。六三为阴爻,力量微弱,有不能胜任之象。六三在互卦巽中,巽为不果,故“无成”。
【象注解】:“上”,指上九,为上位之人。六三是阴爻、为顺从。因为六三与上九相应,六三顺从上九,故“从上吉”。
《周易正义》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體夫柔弱以順於上,不為九二自下訟上,不見侵奪,保全其有,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貞厲」。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曰「終吉」。上壯爭勝,難可忤也,故或從王事,不敢成也。
[疏]「六三,食舊德」至「王事無成」。正義曰:「食舊德」者,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不為上九侵奪,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舊日之德祿位。「貞厲」者,貞,正也;厲,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故須貞正自危厲,故曰「貞厲」。然六三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終吉」也。「或從王事無成」者,三應於上,上則壯而又勝,故六三或從上九之王事,不敢觸忤,無敢先成,故雲「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疏]正義曰:「從上吉」者,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故得其吉食舊德也。
《周易阐真》六三,柔弱本不敢讼,是以食旧德也。食旧德而危厉自处,小心谨慎,不致讼而自无讼,终得以吉全之。然既在讼中,我不讼而人必讼,须当借高明者,分辨其是非,事明即止,是以或从王事无成,此柔能顺则,不成其讼者也。
[经文+传文]互巽:风、命令
九四 不克讼,复即命渝①;安贞吉。(与九五讼,反省改变心态)
《象》曰: 九四“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解]为社会公义而讼①复:返回。即:顺从。渝:同“谕”,谕令。改变.反省.
[译文]九四 官司输了,回来后服从命令;安守正道则吉祥。
《象传》说:回来后服从命令,安守正道,这就不会有过失。
【九四注解】:九四上遇九五之阳刚,九五为尊位,九四相争不过,故“不克讼”。“复”,返回。“即”,就也。“命”,命运、正理;“渝”,改变。争讼没有成功,而能返回自己就有的命运之中,变得安于贞正,可获得吉祥。
【象注解】:九四为阳爻,有刚健好争之象,而居柔位,位不中不正,因而“不克讼”。能返回自己就有的命运之中,变得安于贞正,故“吉”,“不失也”。
《周易正义》九四:不克訟。初辯明也。
[疏]正義曰: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初能分辯道理,故九四訟不勝也。
複即命渝,安貞吉。處上訟下,可以改變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從本理,變前之命,安貞不犯,不失其道,「為仁猶已」,故吉從之。
[疏]「複即命渝安貞吉」。○正義曰:「複即命渝」者,複,反也;即,就也。九四訟既不勝,若能反就本理,變前與初爭訟之命,能自渝變休息,不與初訟,故雲「複即命渝」。「安貞吉」者,既能反從本理,渝變往前爭訟之命,即得安居貞吉。○注「處上訟下」至「故吉從之」。○正義曰:「若能反從本理」者,釋「複即」之義。複,反也;即,從也。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故雲「反從本理」。「變前之命」者,解「命渝」也。渝,變也。但倒經「渝」字在「命」上,故雲「變前之命」。「前命」者,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今乃變之也。「安貞不犯」者,謂四安居貞正,不復犯初,故雲「安貞不犯」。「為仁由己,故吉從之」者,「為仁由己」,《論語》文。初不犯己,己莫陵於初,是為仁義之道,自由於己,故雲「為仁由己」。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疏]正義曰:「安貞不失」者,釋「複即命渝」之義,以其反理變命,故得安貞之吉,不失其道。
《周易阐真》九四,以刚遇刚,必有争端,而能以柔处之,不克讼而即不讼,化其气质之性,复于天命之性,以不安贞,渝变为安贞,不求吉而吉即随之,此刚而自反,不果于讼者也。
[经文+传文](卦主)九五 讼元吉.(不要得理不饶人)
《象》曰:九五,“讼元吉”,以中正也①
[注解]一元:要有德.才能吉.①中正:本爻九五是阳爻,居上卦中位。
[译文] 九五 明断讼事,大吉。
《象传》说:争讼大吉,是因为君子居中守正。 仁爱正义...经济
【九五注解】:“元吉”,大吉。九五阳爻居刚位,居于上卦之中位,既中且正,犹如公正严明的大人判决争讼结果,故有“讼,元吉”。
【象注解】:“中正”,指九五阳爻居刚位,居于上卦之中位,既中且正,犹如公正严明的大人判决争讼的结果。
《周易正义》九五:訟元吉。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無所溺,公無所偏,故訟「元吉」。
[疏]「九五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中而且正,以斷獄訟,故得「元吉」也。○注「處得尊位」至「故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者,居九五之位,當爭訟之時,是主斷獄訟者也。然此卦之內,斷獄訟之人,凡有二主。案上注雲「善聽之主,其在二乎」?是二為主也。此注又雲「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是五又為主也。一卦兩主者,凡諸卦之內,如此者多矣。五是其卦尊位之主,餘爻是其卦為義之主,猶若複卦初九是複卦之主,「複」義在於初九也。六五亦居複之尊位,為複卦尊位之主,如此之例,非一卦也。所以然者,五居尊位,猶若天子總統萬機,與萬物為主,故諸卦皆五居尊位。諸爻則偏主一事,猶若六卿春官主禮,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則其餘諸爻各主一事也。即六卿總歸於天子,諸卦之爻,皆以九五為尊位也。若卦由五位,五又居尊,正為一主也,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今此訟卦二既為主,五又為主,皆有斷獄之德,其五與二爻,其義同然也,故俱以為主也。案:上《彖》辭「剛來而得中」,今九五《象》辭雲「訟元吉,以中正」也,知《彖》辭「剛來得中」,非據九五也。輔嗣必以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則稱「來」。故《賁卦》雲「柔來而文剛」,是離下艮上而稱「柔來」。今此雲「剛來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雲「來」者,皆據異類而來。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來」;九五在外卦,又三爻俱陽,不得稱「來」。若於爻辭之中,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來」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謂下卦三陽來。然需上六陰爻,陽來詣之,亦是往非類而稱「來」也。「以斷枉直」者,枉,曲也。凡二人來訟,必一曲一直,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故雲「以斷枉直」。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也」者,釋「元吉」之義。所以訟得大吉者,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中則不有過差,正則不有邪曲,中正為德,故「元吉」。
《周易阐真》九五,刚健中正,以德服人,能化一切阴险、好强之辈,皆归于不讼,是以为讼之元吉。此正己正人,能使无讼者也。
[经文+传文]上九 或锡之鞶带① ,终朝三褫之②。(升官)
《象》曰:上九以讼受服③,亦不足敬也。
[注解](大人跟小人争赢了也没面子.①锡:锡借为“赐”,赐给。鞶带:古代官员所系的一种皮革腰带(升官)。②终朝:一日。褫:剥夺。③服:即“撃带”,象征官位。
[译文]上九 偶或(讼胜)得到显贵的大腰带,但一天里多次得到又多次被剥夺。
《象传》说:通过争讼捞得官位,是不值得人敬重的。
【上九注解】:“锡”通“赐”。“鞶带”,音pan,二声,皮制的大带,为古代官员服饰的一部分。乾为衣,有衣带之象。“终朝”指一天之内。“褫”,音chi,三声,夺走、剥夺。上九处讼卦之极,有争讼而终而胜,下与六三相应,故有“赐鞶”之象。然而以争讼得来的,终归是不能长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以述物极必反的道理。
【注象解】:因为争讼而受到赏赐,也不值得那么尊敬了。
《周易正义》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處訟之極,以剛居上,訟而得勝者也。以訟受錫,榮何可保?故終朝之閒,褫帶者三也。
[疏]正義曰:「或錫之鞶帶」者,上九以剛居上,是訟而得勝者也。若以謙讓蒙錫,則可長保有。若因訟而得勝,雖或錫與鞶帶,不可長久,終一朝之閒三被褫脫,故雲「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疏]正義曰:「釋終朝三褫」之義。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終朝之間,三被褫脫也。凡言「或」者,或之言「有」也。言或有如此,故言「或」。則上雲「或從王事無成」,及《坤》之六三「或從王事無成」之類是也。鞶帶謂大帶也。故杜元凱桓二年《傳》「鞶厲旒纓」注雲:「盤,大帶也。」此訟一卦及爻辭並以人事明之,唯「不利涉大川」,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
《周易阐真》上九,争胜好强,不知自反,到得讼终,外虽得胜,内实败德,如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一锡而三夺,其所得于人者少,而其所自失者多,此有己无人,终败其讼者也。然则不讼即吉,有讼即凶,不惕于始,必败于终。讼之不可有也如是夫。
第6卦 天水讼(讼卦) 慎争戒讼 中下卦
象曰:心中有事事难做,恰是二人争路走,雨下俱是要占先,谁肯让谁走一步。
这个卦是异卦(下坎上乾)相叠。同需卦相反,互为“综卦”。乾为刚健,坎为险陷。刚与险,健与险,彼此反对,定生争讼。争讼非善事,务必慎重戒惧。
事业:起初顺利,有利可图,继而受挫,务必警惕,慎之又慎,不得固执已见,极力避免介入诉讼纠纷的争执之中。与其这样,不如退而让人,求得化解,安于正理,可免除意外之灾。陷入争讼,即使获胜,最后还得失去,得不偿失。
经商:和气生财,吃亏是福。切勿追求不义之财。商业谈判坚持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发生冲突。这样,会有好结果。
求名:不利。自己尚缺乏竞争实力,应坚守纯正,隐忍自励,自强自勉,切莫逞强。依靠有地位的人的帮助,及早渡过难关。
外出:途中多有变故,宜改日出行。
婚恋:虽不尽人意,倒也般配,彼此理解,未尝不可。双方应以温和的方式处理生活。
决策:争强好胜,不安于现状,为改变命运和超越他人而奋斗。头脑聪颖,反应敏捷,有贵人相助。但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容易露出锋芒,得罪他人,带来诉讼之灾。宜承认现实,顺其自然,知足,适可而止。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可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