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女子扫墓过程中被墓碑砸伤 殡葬所要担责吗?

147小编 125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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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报讯 (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叶斯木汉)前往公墓祭拜已故的父母,却被突然倒塌的墓碑所砸伤,63岁的秦女士当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其身体多处骨折,且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近日,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殡葬所承担60%的责任。

事情还要从2015年8月28日说起,当日,秦女士来到位于乌市米东区的一家公墓进行祭祀活动,按照习惯,她总是会在祭祀前将墓碑及周围打扫干净,然而就在她擦拭墓碑时,墓碑突然发生倒塌,将秦女士砸伤。

随后,秦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秦女士的胸部、腰部有不同程度的骨折,并伴有颈部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在医院治疗期间,秦女士共花费了近13万元治疗费,而殡葬所在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后拒绝继续赔偿。

秦女士将殡葬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秦女士称,在2014年12月,其弟就与殡葬所签订了一份《墓穴认购合同书》,约定由殡葬所对所购墓穴进行维护,维护时间从落葬之日起计算,三年内由殡葬所无偿维护,三年之后由购买者支付相应维护费用。并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殡葬所还收取了墓穴相关费用,其中包括墓区十年的管理费200元。对于此次事故,殡葬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殡葬所则称,秦女士被倒塌的墓碑砸伤当天,工作人员去查看过现场,当时墓碑附近有水泥、沙子等物品,因为墓地的维修是殡葬所统一进行的,而那些东西却并非殡葬所放置的,因此,不排除是因他人擅自加固墓穴造成的墓碑倒塌。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合同,殡葬所具有管理和维护公墓的义务。墓碑倒塌造成秦女士身体伤残,原因在于殡葬所管理维护不善,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秦女士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墓地进行祭礼活动时,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保护的义务,对于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秦女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殡葬所承担本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秦女士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最终,米东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殡葬所赔偿秦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驳回秦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秦女士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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