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方位辩

147小编 80 2025-10-09

水法方位辩

请书论水法者,有谓来水宜生方,去水宜死方,或依来龙、坐山、向上起例,以定生旺休囚。又有“三合水”之说:寅午戌、申子辰六向属武曲管局;癸艮甲辛四向属廉贞管局;巽丁坤艮壬五向属破军管局,皆宜右水倒左为吉。

巳酉丑、亥卯未六向属巨门管局;乾丙二向属贪狼管局;乙向属禄存管局,皆宜左水倒右为吉;反之则凶。

又有谓:贪狼、武曲之水宜来不宜去,文曲、廉贞之水宜去不宜来,巨门、辅弼之水来去皆可,破军之水来去俱凶。乾坤之水可去不可来,巽水可来可去;寅申巳亥四生水宜来不宜去,辰戌丑未四库水宜蓄不宜流。

又有“乙丙交而趋戌,辛壬会而聚辰,斗牛纳庚丁之气,金羊收癸甲之灵”之语。论辰戌丑未四墓水者,分属五行:子寅辰乾丙乙属金为阳为公,午申戌坤壬辛属木为阴为母,卯巳丑艮庚丁属水为阳为子,酉亥未巽甲属火为阴为孙。

又有“四经水”之说:来水生向、克向为吉;向生来水、向克来水,或去水克向、向克去水,皆为凶,此即玄空水法。又有“生入克出为进神,生出克入为退神”之论。

又有以方位论吉水者:艮巽兑为阴催官水,丙丁庚辛为阳催官水;亥为天建,艮为地建,丁为人建,卯为财建,巽为禄建,丙为马建,谓之“六建水”。艮贪狼水主官贵,巽巨门水主财禄,兑武曲水主人丁,是为“三吉水”。

又有谓巽丙丁为“三阳水”,艮丙丁兑为“长寿水”,丙丁为“赦文水”。卯为宝仓,巽为文笔,丙为金堂,丁为玉门,辛为学堂,是为“五吉水”。艮丙巽辛兑丁为“六秀水”;庚酉辛为“金阶水”;乾坤艮巽流去为“御街水”;卯龙见庚水为“纳甲归元水”。

又有“大神、中神、小神”之说:乾坤艮巽为大神水,申庚丙壬为中神水,乙辛丁癸为小神水。小神宜流入中神,中神宜流入大神,大神不可流入中神小神。更有谓大神小神须合禄马贵人,先用支神,次用干维;或三折内忌用支神,三折外不论;或专用干维,全弃支神。

又有禁忌之水:子午卯酉为“桃花水”,寅申巳亥为“劫煞水”,辰戌丑未为“黄泉水”。庚丁向见坤水,乙丙向见巽水,甲癸向见艮水,辛壬向见乾水,亦为黄泉水。更有“八曜煞水”:乾忌午水,坎龙忌辰水,艮龙忌寅水,震龙忌申水,巽龙忌酉水,离龙忌亥水,坤龙忌卯水,兑龙忌巳水。诸法纷纭,难以尽述。

然究其源,诸说之谬,始于卦例之徒,杂以星命之学,如长生、桃花之说,皆附会而成。彼此矛盾,莫衷一是,虽欲用之,何所适从?故刘公有言:“一切置之弗论可也。”

盖地理四用,龙穴为主,砂水为辅。龙真穴正,则砂水自然合法;纵有小疵,亦有裁剪之法。岂可执星卦方位,以定水之吉凶哉?杨公云:“水似精兵,进退由将。”水之吉凶,全在龙之主宰,岂可舍主而从宾耶?

至于水法之妙,惟郭景纯《葬书》言之最详。《书》云:“朱雀源于生气”,谓水居穴前,名曰朱雀。气为水母,水为气子,水源实由生气所溢,故曰“源于生气”。

“派于未盛”,言水源初分,势尚微弱。“朝于太旺”,谓众水汇聚明堂,气势旺盛。“泽于将衰”,谓水将去而先潴为泽,蓄势将歇。“流于因谢”,谓水流出处,砂交水锁,如关因物,不令气泄。“以返不绝”,谓水反渍以养气,气水相生,循环不断。“法每一折,潴而后泄”,欲其曲折停蓄,不直泻而去。“洋洋悠悠,顾我欲留”,言水之眷恋有情。“其来无源,其去无流”,谓来远莫测,去曲不见。通篇所论,皆水之形势性情,何尝有一语及于方位?

再观卜氏《赋》论水,亦惟辨其屈曲、朝迎、顾恋、澄凝,未尝片言涉于星卦方位。今之术家,动辄依星卦方位论水者,比比皆是;能舍方位而专论形势性情者,百无一二。

其弊有二:一者,父师相承已久,非上智之人,难破俗见,此失在不明;二者,形势论水,吉凶易辨,无法饰伪,利葬家而不利于术者,故执旧说而不改。是以寻地之际,往往吉地不葬,葬者反凶,惑世诬民,莫此为甚,诚可叹也!

尝覆验旧坟,凡水法合形势而方位不合者,发福者众;方位合而形势乖逆者,发者绝少。益信水之吉凶,不在方位星卦,而在形势性情。

今以水之情势宜忌,总括于下:

来水要之玄屈曲,去水要蜿蜒回环;

横水要湾抱有情,逆水要遮拦有力;

水流宜平缓,潴蓄宜澄清;

抱水不欲裹身成割,朝水不欲冲射破面;

远水不欲细小如丝,近水不欲逼割墓堂;

大水不欲荡漾无收,对水不欲斜飞反走;

高水不欲倾扑压穴,低水不欲空旷无依;

静水不欲板滞不动,众水不欲分流四散;

水色宜清可鉴,水声宜柔可听,水味宜甘可尝。

合此者为吉,反此者为凶。明乎此理,则水之利害昭然若揭,又何须拘泥于方位星神、生旺休囚之说哉?水法之要,惟在形势性情而已矣!

综上所述,诸家水法,徒增纷扰,皆非根本。龙为生气之本,穴为乘气之枢,砂水皆其枝叶耳。

龙真则气正,气正则砂水自顺。若专务水法方位,舍本逐末,犹执枝而忘本,岂能得地理之真谛?

故论水者,当以《葬书》为宗,察其源流屈曲,朝抱有情,潴蓄停蓄,关锁严密。如是则水为我用,生气凝聚,福泽绵长。

若徒泥于某向某水、某来某去,而不知审龙察势,辨气寻脉,则虽满口经文,终为盲人说象,何益之有?

是以地理之学,贵在明理,不在拘法。理明则法自通,法执则理反蔽。水法之妙,岂在方位之繁辞?

惟观其情势,察其动静,审其向背,辨其清浊,即可决其吉凶。若能如是,则虽百家异说,皆可一笑了之,又何须辗转困惑于生旺死绝之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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