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遭邻居恶意阻挠,法官一招让“闹心”变“舒心”

147小编 69 2025-07-14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楼层的支持声和低楼层的反对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电梯加装到底该不该“让步”、怎么“让步”成为一个大难题。面对这样的难题,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巧妙运用《民法典》化解了邻里纠纷。

金城江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共有13户业主,77%的业主达成加装电梯的初步意愿。2023年2月,业主们组织召开加装电梯意见征集会,参会的11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家住一楼的张某和二楼胡某并未参加会议。

据了解,张某认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子风水和房价,并不同意加装电梯,让业主们等待其卖掉房子后再开工建设电梯,胡某则未提出意见。

2023年9月,该楼栋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同月17日,在建设公司施工队进场后,张某及胡某到施工现场进行阻拦,其他业主见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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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及胡某对施工现场进行阻拦

隔天,张某及胡某再次到现场用装有泥土的袋子砸向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底,并砸坏多处架子,其中胡某将非法改装的面包车停在工地上阻拦施工,张某则阻拦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作。后派出所到现场调解未果,导致电梯安装项目被迫停工。后9名业主一纸诉状将张某和胡某告上了法院。

收悉案件材料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不及时调解则会导致双方矛盾越积越深,不利于邻里之间今后的和睦相处,甚至导致多方矛盾激化升级。于是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程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本着促进邻里和谐、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近日,承办法官来到该小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现场双方情绪激动,火药味十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有发生肢体冲突的趋势。见此情形,承办法官立即上前劝阻,让双方先缓和情绪。待双方冷静下来后,承办法官趁机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出发,对张某和胡某进行调解。

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有效改善小区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尤其是能为老年人群体和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提供便利,是一项惠及邻里的重要工程,加装电梯的决定亦是大部分业主同意的,合情也合理。建设工程通过层层签字备案、获得施工许可证,合法也合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双方互为相邻关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家共同协调加装电梯事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及引导下,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电梯井在原定位置靠墙移动五十公分,张某和胡某也表示不再阻拦电梯安装并积极配合。至此,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电梯安装工程也重新开始施工。

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相邻人之间的容忍义务,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均得以通过的加装电梯方案受法律保护,应当得到执行。即便对反对的业主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其负有适度容忍义务,也不得妨碍加装施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加装电梯确实给反对业主的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可依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要求给予适当补偿。若加装电梯的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请求予以撤销。若电梯加装审批程序不合法,如未对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隐患等进行实地审查等,则可对行政机关的相应行政行为提起异议进行维权。

来源:金城江法院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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