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楼的小院子不能围起来?谈建筑物共有权

147小编 144 2025-07-02

昨天碰到个朋友遇上一件烦心事找我处理,他比楼上多掏了10万块买了个一楼的房子,KFS合同里都写了一楼的小院子归他使用,也就是说使用权归他,结果交房装修了以后现在出问题了,被楼上的邻居举报说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绿地,问我该咋办。这种情况其实早已屡见不鲜。好了,不啰嗦了,直接先上结论,一楼小院子的绿地的确是不属于我们个人的,产生了什么损失去找KFS,调解也好,起诉也好。其中的法理简单的聊一聊。

商品房属于建筑物,民法典上规定的有建筑物共有权和专有权。首先我们买了房子,业主基于对房子的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无偿的利用屋顶或者相应自己部分的外墙面等等,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都属于我们的专有合法权利。然后相对的共有权就来了,什么叫建筑物共有权呢?比如整栋楼的屋顶,房梁,外墙,地下室,支柱承重墙,楼梯走廊,电梯设备间,照明,消防设施,单元门,还有共有车位,公共绿地,内部道路等等。只要城建规划上面明确的划分了某一片绿地或者道路属于公共的,那么这部分小院子都不会属于我们个人,这就叫做建筑物的共有权。

所以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买房子前如果KFS保证一楼的小院子绿地归你,即使写到了合同里也要谨慎,最好去住建查一下小区的设计规划,如果的确规划归属个人那就没问题,如果属于公共绿地,那么如何取舍,务必衡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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